亿帆医药公司不重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不重视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安全生产隐患,如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部分防爆开关未接地、楼梯间电气控制箱非防爆等,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行为,被应急局建议立案调查。

据二三里资讯了解,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为韩爱华,实际控制人是程先锋,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圳交易所A股上市的企业,证券简称:亿帆医药,证券代码:。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在10月20日此次处罚中说明,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年9月7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带专家赴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该公司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未设置不间断电源,报警控制箱设置在无人值守的过道和房间,且无声光报警装置;2.两个车间及危化品仓库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测器检测均为甲烷,与现场介质不符;3.原料车间二楼平台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4.原料车间(甲类)存在民用不防爆插头,部分防爆开关未接地,楼梯间电气控制箱非防爆;5.抽查动火作业票081101涉及临时用电,未见临时用电作业票。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该处罚同时指出: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三里资讯发现,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不重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法》行为早有发生,年4月25日,据宿州市官方处罚显示:年3月25日,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按要求应配备4人;高压电工和防爆电工各缺少一人。

该次处罚结果为: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宿州亿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因为安全生产违法,被宿州市应急局年1月7日处罚过,罚款3.5万元。

今年8月13日,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被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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