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检院国家灯具质检中心获批防爆电气

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

年4月23日,国家认监委发布《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认监委公告年第9号),上海市质检院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批成为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

目前,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爆电气》(CNCA-C23-01),上海市质检院将能对除涉及烧结金属元件试验的隔爆型“d”产品、正压外壳型“p”产品、液浸型“o”产品、充砂型“q”产品、粉尘本质安全型“iD”产品、正压保护型“pD”产品外的其它产品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

未来,上海市质检院还将不断拓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的资质能力和服务范围,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规范行业发展,提升产品质量,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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