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新版《矿用防爆及一般型
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的通知
安标国家中心〔〕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防爆及一般型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多方研讨,修订形成了《矿用防爆及一般型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ABGZ-MK-07--02,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原《矿用防爆及一般型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ABGZ-MK-07--01)同时废止。换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发布之日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查与产品检验工作均按新版规则执行;
2.工厂评审环节对隔爆外壳外协厂家与印制板生产的有关要求自年5月31日起全面执行;
3.已持有的相关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可在有效期内由持证人自愿提出变更申请,安标国家中心实施差异性审查合格后,换发新版证书,有效期不变。
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安标国家中心。
联系人及
常琳(技术审查与产品检验相关),-,;
李梅香(工厂评审相关),-,;
张勇(防爆技术相关),--,;
吴兆宏(受理与证书相关),-,18511503。
附件:
《矿用防爆及一般型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ABGZ-MK-07--02)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
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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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技术管理部
编辑:王伟
安标国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