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抽样方式

  1.产品品种

  防爆电气设备主要包含防爆电机、防爆电器及防爆灯具等商品。

  防爆电机按额定电压分成:低电压电机(额定值工作标准电压不大于1.5kV)和高压电机(额定值工作标准电压超过1.5kV)。

  防爆电器主要包含防爆开关电器、防爆零配件等,规格型号多样,按作用主要用途分成:高低压开关、启动器、继电器、主令电器和接线箱等。

  防爆灯具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多种多样,按灯源特性分成:日光灯、荧光灯、其他灯。

  防爆电气设备按隔爆型式分成:防爆型(适用爆炸性气体体环境)、增安型(适用爆炸性气体环境)、复合型隔爆型和其他型。

  防爆电气设备按爆炸性环境又分成:

  I类:煤矿业用;

  Ⅱ类:除煤矿外的别的爆炸性环境用。

  2.取样地址

  在生产制造防爆电机、防爆电器或防爆灯具的公司制成品库内。

  3.取样型号或规格

  各家公司仅提取同一种规格型号的一种商品。在商品规格型号的选用上,每一次尽量选择在市场上量大范围广的规格型号。

  4.抽样法、数量及总数

  在公司制成品库房内,随机抽取最近(距取样El期一年内)生产制造的同一批号,并有产品质量检测达标证或是以其它方式表明达标的商品。

  按GB/T((,I]用随机数字摇骰子开展随机抽样的方式》取样。

  抽样时,同一批号商品数量应不少于6台,生产制造日期是至取样之日往前推一年之内。

  随机抽取同一种规格型号2台商品,1台做为检测试品,1台做为预留试品,预留试品储存在被抽检公司。

  5.试品处理

  试品应选用封口等适合的签封方法,理应对检测试品和预留试品各自签封。检测试品需包裝完好无损,以防止邮寄全过程中毁坏。

  6.取样单

  应按相关要求填好取样单,并纪录被抽样检查商品及公司有关信息(公司名称、商标logo、规格型号、生产制造日期、取样日期、产品执行标准、是不是为达标代销产品,该批商品能否有生产许可和别的验证的状况)。与此同时纪录被抽检公司上一年度生产制造的防爆电机、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商品总营业额,以万余元计。若公司上一年度未生产制造,应记录本年度具体销售总额,并进行标明。

  取样单务必有取样工作人员和被抽检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被抽样检查公司公章。对特殊情况,可由本地品质质量监督单位给予确定。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hy/2417.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