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安全设施
01消防设施
1.配备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消防喷淋、逃生路线图等,查看消防用品维修记录和效期;
2.疏散路线图的逃生路线应有二条(含)以上,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紧急照明灯,设置有效标识指示逃生方向;
3.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及火场逃生注意事项(现场提问人员熟悉程度);
02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1.应急喷淋安装地点与工作区域距离不超过30米且通畅;
2.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的区域有显著标识;
3.应急喷淋安装正确,水管总阀为常开状,喷淋头下方无障碍物,洗眼装置水量水压适中(喷出高度8~10厘米);
4.有检查记录(每月启动一次阀门);
03通风系统1.柜口面风速0.35~0.75米/秒,无异响;
2.不可将一次性手套或较轻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风柜内,以免堵塞排风口;
04门禁监控1.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存放场所监控不留死角,储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停电时有备用机械钥匙;
05实验室防爆1.配有防爆开关、防爆灯等;
2.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的装置,应在其进、出口处安装阻火器;
07
基础安全
01用电用水基础安全
1.电源插座须有效固定,不得私自改装,禁止乱接电线,禁止串联用电,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
2.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不使用老国标接线板;
3.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
4.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周围不应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废液桶等;
5.水道畅通,无老化破损,水管总阀有明显的标识;
02个人防护1.按需要配备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等,可明显迅速找到;
2.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有培训及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03其他1.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并有事先审批制度;
2.查看实验台面和实验记录;
08
化学安全
01危险化学品购置
1.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出示相关文件;
2.建立购买、验收、使用等台账资料;
3.现场抽查,校园内的运输车辆、运送人员、送货方式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02实验室化学品存放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有动态台账,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
2.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避光、安全;
3.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互为禁忌的化学品不混放,试剂不叠放,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开口放置;
4.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功能;
5.不得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含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原则不应超过公升或千克;
6.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
7.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
8.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不明废弃化学品处置;
03实验操作安全1.指导书和预案上墙或便于取阅;
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反应装置应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3.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应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04管制类化学品管理1.剧毒化学品执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有专人管理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1年;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的要求,防盗安全级别为乙级(含)以上,防盗锁应符合GA/T73的要求,防盗保险柜应符合《防盗保险柜》GB-的要求,监控管控执行公安要求;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配备专人管理建立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防盗安全门,或存放在专用储存柜内,储存场所防盗安全级别应为乙级(含)以上,专用储存柜应具有防盗功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台账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4.易制毒化学品设置专库或者专柜储存,专库设有防盗设施;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现双人双锁管理,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第二、三类易制毒品上锁管理,并记录台账;
5.爆炸品单独隔离、限量存储,使用、销毁按照公安部门要求执行;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05实验气体管理1.查看气体钢瓶台账;
2.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
3.气瓶应合理固定;
4.危险气体钢瓶尽量置于室外,室内放置应使用定时排风且带监测报警装置的气瓶柜;
5.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6.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放;
7.独立的气体钢瓶室应通风、不混放、有监控,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8.有供应商提供的钢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无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无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
9.钢瓶气瓶颜色符合GB/T的规定要求;
10.钢瓶附件齐全,未使用中的气瓶应有气瓶帽;
11.存有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液氮、液氩)的较小密闭空间,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须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
12.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管路标识正确;
06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1.暂存区应远离火源、热源和不相容物质,避免日晒、雨淋,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时,应分不同区域;
2.暂存区应有警示标识并有防遗洒、防渗漏设施或措施;
3.危险废物应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
4.废弃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原试剂瓶中,保留原标签,并瓶口朝上放入专用固废箱中;
5.针头等利器需放入利器盒中收集;
6.废液应分类装入专用废液桶中,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
7.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上应粘贴警示标志;
8.严禁与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
9.转运人员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前根据运输废物的危险特性,应携带必要的应急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具,如收集工具、手套、口罩等;
10.记录有关信息,包括处置协议、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1.查看规章制度;
12.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3.查阅废弃物出入记录、收集及外送文件;
07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贮存站1.化学实验废弃物贮存站须有通风、隔热、避光、防盗、防爆、防静电、泄漏报警、应急喷淋、安全警示标识等技防措施,符合相关规定,专人管理;
2.须有防静电、泄漏报警、应急喷淋、安全警示标识等技防措施,正确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自动喷淋等);
3.面积不超30平方米;
4.试剂不混放,整箱试剂叠加高度不大于1.5米;
08其他化学安全1.装有配制试剂、合成品、样品等的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
2.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使用,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统一试剂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