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是指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和有机热载体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锅炉。
工业锅炉生产厂家应申请办理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
工业锅炉工业锅炉现场检验项目与要求
1检验项目应在确认TSG11——中9.5的规定的定期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检验2~11所列的项目。
2安置环境和承重装置的检验应按TSG11—附件H中4.1的规定执行,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a)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应畅通,照明设施完好;
b)承重结构以及支吊架无裂纹、变形、腐蚀。
3锅炉本体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应按TSG11—附件H中4.2的规定执行:
4安全附件与仪表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应按TSG11——附件H中4.3的规定执行。
5安全保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检查高、低水位报警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的装设,应符合TSG11—中5.6.1(1)和5.6.7(2)的规定。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功能模拟试验,验证其应灵敏、可靠;
b)检查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的装设,应符合TSG11——中5.6.1(2)、(4)和5.6.7(2)的规定;
c)核查有关超压报警记录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功能试验,验证报警和联锁压力值应正确;
d)检查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的装设,应符合TSG11——中6.6.1(3)、(4)和5.6.7(2)的规定。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功能试验,或者审查有关超温报警记录,验证报警装置应灵敏、可靠;
e)检查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点火程序控制以及熄火保护装置的装设,应符合TSG11——中5.6.6和5.6.7的规定。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熄火保护功能试验,验证其是否灵敏、可靠。
6防爆门的检验应按TSG11—附件H中4.3.6的规定执行。
7排污和放水装置的检验应按TSG11——附件H中4.3.7的规定执行。
8辅助设备及系统的检验应按TSG11——附件H中4.4的规定执行。
9热水锅炉特殊要求的检验应按TSG11——附件H中4.6的规定执行。
10有机热载体锅炉特殊要求的检验应按TSG11——附件H中4.7的规定执行。
11授权部门要求增加检验项目的,还应按照授权部门的要求完成检验。
#锅炉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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