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施工)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用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1)本文件规定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范围和要求。
2)本文件适用于工程项目建筑安装范围内临时施工用电管理。
二、内容
2.1施工用电审批程序
临时用电线路铺设、配电箱安装接线、用电设备接地等完成之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用电许可证管理程序和要求主要如下: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2.2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2.3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4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文件规定。
2.6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包括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包括50kW),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探;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及线路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6)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7)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8)设计接地装置;
(9)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10)设计防雷装置;
(11)确定防护措施;
(12)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三、人员要求(电工和用电人员)
3.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方可上岗工作。
3.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段电源隔离开关,并应挂牌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四、安全技术档案
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6)定期检(复)查表;
(7)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4.2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承包商电工代管,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4.3临时用电工程应每季检查,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并填写《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和《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表》。
4.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五、电源管理(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管理
5.1配电室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5.2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顶栅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m;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不小于0.5m;
(9)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规定;
(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5.3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5.4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5.5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5.6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7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5.8自备发电机组
1)/V自备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1)交流电压表;
(2)交流电流表;
(3)有功功率表;
(4)电度表;
(5)功率因数表;
(6)频率表;
(7)直流电流表。
6)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六配电线路
6.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6.2需同时使用V和V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只使用V的配电线路,可使用四芯电缆;只使用V的配线线路,可使用三芯电缆。
6.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并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类型。
6.4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以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若选用无铠装电缆应能防水、防腐。
6.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并应设方位标志。
6.6电缆采用架空方式敷设时,应沿支架或墙壁敷设,严禁直接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电缆架设通过道路时,敷设高度不低于6m,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架空电缆应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
6.7室内明敷电缆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七、配电箱及开关箱管理
7.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V或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V/V三相四线制供电。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做做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mm~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m~1.6m。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10)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2)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N线端子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本文件的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好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4)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5)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表格确定。
1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7)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8)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7.2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的电器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6.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8.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置隔离开关。
9.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10.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通用电动机开关箱中电器的规格可按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录C选配。
11.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11.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和GBT/-《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的规定。
12.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3.分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4.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5.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16.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17.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8.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7.4使用与维护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述顺序操作,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8)配电箱、开关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且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0.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八照明管理
8.1施工现场及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8.2现场用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得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m。
8.3钢构架上严禁使用V开启式灯具。
8.4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及坑、井、沟渠、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有金属保护罩;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
8.5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阻型,禁止使用自偶型变压器。变压器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地或接零。
8.6灯具要有开关、熔断器或漏电保护器。如漏电保护器与灯具相匹配时,可不使用熔断器。
8.7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