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需要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的场所,主要有

在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学习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有些场所设置在其他建筑中(或贴邻)时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按照规范的要求是要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那么到底有哪些场所是要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呢?今天我们就分别从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两个方面来给大家梳理总结一下。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规定,下列场所是需要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

一、  工业建筑中需要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的场所

1、与甲、乙类厂房贴邻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当办公室、休息室确需贴邻甲、乙类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这是因为甲、乙类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爆炸,冲击波有很大的摧毁力,用普通的砖墙很难抗御。为保证人身安全,要求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休息室、办公室等,确因条件限制需要贴邻设置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2、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当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另外,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用于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房间以及工人的中间临时休息室的时候也要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当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仓库的危险性要严于厂房,所以办公、休息类场所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也要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场所。地下、半地下生产场所难以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排烟困难,疏散只能通过楼梯间进行。为保证安全,避免出现出口被堵住就无法疏散的情况,要求至少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考虑到建筑面积较大的地下、半地下生产场所,如果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均需设置至少2个直通室外的出口,可能有很大困难,所以规定至少要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5、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仓库。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民用建筑中需要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的场所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这些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儿童的行为能力较弱,发生火灾时,需要其他人协助进行疏散,对于高层建筑来说,楼层高度高,疏散起来更为困难,所以当儿童活动用房设置中高层建筑内时,要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方便儿童疏散。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不仅要相同功能集中布置。对于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因按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考虑,因此要采用防火墙相互分隔,并要满足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相关设置要求。对于新建和扩建建筑,应该有条件将安全出口全部独立设置;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的限制时,要尽量将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独立设置。

3、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剧场、电影院、礼堂。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这是因为剧院、电影院和礼堂均为人员密集的场所,人群组成复杂,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考虑到这些场所在使用时,人员通常集中精力于观演等某件事情中,对周围火灾可能难以及时知情,在疏散时与其他场所的人员也可能混合。因此,要采用防火隔墙将这些场所与其他场所分隔,疏散楼梯尽量独立设置,不能完全独立设置时,也至少要保证一部疏散楼梯,仅供该场所使用,不与其他用途的场所或楼层共用。

4、住宅功能与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另外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也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5、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以上就是我们对需要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的场所进行的归纳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助益,大家有什么建议和想法,欢迎在评论区讨论或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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