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5.1蒸汽脱附回收
5.1.1进入活性炭吸附罐和管式冷凝器的脱附用蒸汽压力宜小于0.05Mpa(表压力)。
5.1.2当脱附用蒸汽压力大于0.05Mpa(表压力)时,应符合TSG21的规定。
5.1.3活性炭吸附罐的顶部应设置压力表、安全泄放装置。
5.1.4活性炭吸附器内应设置自动降温装置。
5.1.5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和吸附器内部应设有温度测定点和相应的温度显示调节仪。当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应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且自动开启降温装置。两个温度测试点之间距离应不大于1m,测试点与设备外壁之间距离应不大于0.6m。
5.1.6用蒸汽脱附的设备(如冷凝器、气液分离器、贮液罐等)应设置安全排气管。
5.1.7脱附蒸汽管道上应设置蒸汽减压阀、温度计、压力计。
5.2氮气脱附回收
5.2.1氮气发生器应符合使用场所消防和防爆等级要求
5.2.2冷凝器、贮液罐等设备上应设置安全排气管。
5.2.3设备进、出口管道应分别设置氧气检测仪、温度计、压力计等。
5.2.4氮气脱附设备应保持微正压。其内部的氧气含量应小于5%。
5.3热空气脱附
5.3.1活性炭吸附—热空气脱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和报警联锁装置。每个设备应设有两个以上气体浓度监测探头,每两个监测点之间距离应不大于0.5m。如其中一个浓度超过气体爆炸下限的25%时,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关闭加热电源,开启事故排空装置,启动活性炭吸附器的降温装置。
5.3.2脱附后热空气管道上应设置气体浓度报警仪、温度计。脱附出的有机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5%。
5.3.3燃烧后的气体不应当作热源直接进入吸附装置进行脱附,应通过换热器获取热量作为脱附的热源。
5.3.4加热过程应分段逐步升温,最终脱附温度应超过被吸附有机物的最高沸点。
来源:相章分享VOCs治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