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防爆中疑难解答问你你也不会

在建筑设备防爆这一章节,还是有很多同学容易对里面的知识点理解混淆,下面小编以建规中第9章节的条文为例做一些剖析,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①9.1.2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剖析:本条中“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到底降到多少才能循环使用呢?我们直接以爆炸下限为1举例,就是当含尘浓度低于0.25时才算满足要求。有些同学会误解为比爆炸下限低25%时就算合格了,也就是当低于0.75时就合格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一定要注意。

②9.2.1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

9.2.3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a.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b.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剖析:看上面两条文,有些同学会有疑问:既然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里,对散热器表面温度有要求,说明可以采用散热器供暖,那为什么他后面这条的a又规定散发粉尘或纤维的厂房应采用热风供暖呢?这不矛盾吗?其实并不矛盾。我们要把重点放在“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这句话上,有些厂房,即使供暖温度并不高,但接触也容易引起燃烧,比如二硫化碳气体、黄磷蒸汽及其粉尘,那这时应采用热风供暖。也就是说,除了上述类似厂房外,其他产生粉尘或纤维的厂房如果接触不引起燃烧,还是可以采用散热器供暖(水暖)的。

③9.2.5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时,不应小于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b.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9.3.10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mm,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剖析:注意区分两条文,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采用不燃材料隔热时,并没有厚度的要求。而通风和空气调节管道与可燃/难燃物之间采用不燃材料隔热时,有厚度的要求,不应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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