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蓄电池交流平衡重式三支点叉车通用技术

前言

本标准根据:

GB-《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GB.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JB/T-《平衡重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

EN-1:《工业车辆安全》标准进行编制。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提出:深圳霸特尔防爆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霸特尔防爆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锦波、蔡文祥、向书民。

CPDB型防爆蓄电池平衡重式三支点叉车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CPDB型防爆叉车,该防爆叉车防爆性能符合GB.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的规定,制成隔爆特殊复合型,防爆标志为ExdsⅡBT4Gb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中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JB/T-《平衡重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

JB/T-《平衡重式叉车基本参数》

JB/T-《KG-KG平衡重式叉车技术条件》

GB/T-《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

GB/T-《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

EN-1:《工业车辆安全》

3、型式含义和基本参数如下:

3.1型式含义

4、技术要求

4.1防爆叉车应符合本准规定,并按照经规定批准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防爆叉车适用环境

a、海拔高度不超过米。

b、环境温度-20~40℃。

c、无剧烈震动和冲击的场所。

d、平坦坚实能导走静电荷的路面。

e、最湿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考虑到因温度变化发生在产品表面上的凝露,最大相对湿度短时可达到%)。

f、适用于含有ⅡA、ⅡB级可燃性、爆炸性气体或蒸汽存在的1区或2区的危险场所(腐蚀性气体和粉尘除外)。

4.3防爆叉车外表明显处须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dsIIBT4Gb”。

4.4防爆叉车的电源装置制成防爆特殊型,箱体应装设只有专门钥匙才能打开的锁紧装置,防水防外物等级不低于IP23。其他电气设备则应制成隔爆型,以上防爆级组不应低于ExdsⅡBT4Gb,且必须是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4.5防爆叉车应装配抗静电轮胎,除符合相应的专业标准规定外,测量其表面电阻值不超过欧姆(相对湿度为50%)或欧姆(相对湿度为30%)。座椅材质采用真皮制造。

4.6防爆叉车电缆不允许裸露铺设布线。不得与车体形成回路。电缆应避开发热或运动部件,且应加相应的防护措施,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在行车过程中松脱或摆动。

4.7防爆叉车断电时,电气回路与车体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

4.8防爆叉车车体两侧凸出部位,叉齿部位覆盖铜条或不锈钢,厚度不小于2毫米。

4.9防爆叉车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凡能和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的发热部件外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

4.10防爆叉车应具有分别操作的运动制动器和停车制动器。停车制动器必须是机械式的。在标准载荷状态下,以10km/h,初速度运行时制动距离不大于3M,停车制动坡度不小于10﹪。制动器的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GB-《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的有关规定。。

4.11防爆叉车各部位不得有渗漏现象。

4.12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最大手力应不大于30N。左右转向力相差不大于1N。当防爆叉车以最大速度行驶时,不准有明显的蛇行现象。

4.13防爆叉车车外允许噪声级不大于75dB(A)。

4.14防爆照明灯的安装要求按GB-《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的有关规定。

4.15防爆叉车外露表面应光泽美观,油漆应均匀,不应有裂纹、起皮、堆积及起泡等缺陷。不含金属填料。

5、试验方法。

5.1整车电气性能要求按EN-1:《工业车辆安全》-电气要求第一部分电瓶车辆的一般要求。

5.2电气系统绝缘电阻测定试验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用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低于本标准4.7条的规定。

5.3绝缘电阻测定试验。

5.3.1绝缘电阻测定试验方法按GB-《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中第5.2条,应对车辆进行绝缘电阻测量,确保其充分接地。

把车辆放置在一块钢板上,测量车辆所有金属部件和钢板之间的电阻。车辆和轮胎上的金属部件或用于接地的接地片上的测量点,应彻底清洁,应无锈蚀、油脂、漆和其他污物。在钢板下面放置一块绝缘板;绝缘板的电阻应大于Ω。绝缘板应超出钢板边缘至少50mm。

如果电阻低于或等于Ω,则试验电压应采用直流V;如果电阻大于Ω,则试验电压应采用直流V。所有的测量都应在相对湿度低于60%的条件下进行。

如果测得车辆的绝缘电阻不大于Ω,则认为车辆已充分接地。

5.3.2抗静电轮胎电阻测定以及GB-81《导电和抗静电橡胶-电阻率测定方法》有关规定。试验结果以测得车辆的绝缘电阻值不超过本标准4.5条的规定为合格。

5.4型式试验:温度测定

主要是测试制动器、液压系统和电动机的温度。测定时,试验人员将热敏元件埋植在上述部件可能出现最高温度的位置。被试车辆负载额定荷载,在下列的规定试验运行路线上运行至温度稳定。

5.4.1试验程序

在试验时,车辆不负载荷载的情况下从A点倒退行驶到B点;从B点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前进行驶,再减速行驶,有控制地停止在C点;从C点行驶到D点;从D点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前进行驶,再减速行驶,停止在A点。在这个运行图中,B-C(D-A)之间的距离至少为6m,A-B(C-D)之间的距离以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为准。接着,被试车辆在A点负载额定荷载后重复上述运行路线;但是,从A点到B点,车辆为前进行驶。

在重复运行的试验过程中,被试车辆运行到A点时应该以尽可能快的提升速度将荷载提升到最高位置,然后降低高度,离开A点。

上述试验过程为一个试验循环(见图1)。试验人员应该在被试车辆每运行5个循环到达A点后立即测量一次温度。

5.4.2温度测定

温度测定试验一旦开始不得停止。试验一直进行到所测各部分的温度稳定在2K/h及以下(记录此数据),或者温度保护装置动作为止。否则,试验还应该继续进行下去,直到20个温度记录数值的差不大于2K为止。试验人员应该将得到的数据修正到+40℃环境温度时的值。这个修正后的温度值不应该大于被试车辆的温度组别的温度值。

5.4.3出厂温度试验

车辆出厂前,制造商应对每辆车辆进行左、右制动器(如果采用蹄式制动器的话)表面温度试验。

试验应在平整、干燥、清洁的混凝土路面上进行;试验时允许调整左、右制动器制动鼓与摩擦片之间的间隙。试验用半导体点温计或红外测温计来测量制动器的表面温度。测试结果表面左、右制动器的表面温度相差不超过5K,则认为左、右制动器制动鼓和摩擦片之间的间隙调整合格。

5.5防爆性能测试

防爆性能按GB.2-《爆炸性环境2部分由隔爆型外壳“d”保护的设备》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符合本标准4.4条规定。

6、检验规则

6.1防爆叉车应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才能投产、使用。

6.2每台防爆叉车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发放合格证才能出厂。

6.3出厂检验

6.3.1每辆防爆叉车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6、4.7、4.8、4.10、4.13、4.14、4.15、5.2、5.3、5.4、5.5项内容。

6.4型式试验

6.4.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试制的产品;

b)产品在设计、工艺、材料和结构的更改可能影响其工作性能时(但只需作对更改有关的部分)

c)停产二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连续生产已有三年。

6.4.2每次做型式试验的产品应不少于三件。

6.4.3型式试验项目按本标准全部内容检验。其中防爆性能检验由防爆检验单位组织进行并确认,否则无效。

7、标志

7.1防爆叉车应设置永久性的制造厂凸形标志。

7.2防爆叉车应有整车和防爆部件铭牌,铭牌应包括如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

d、主要技术参数

e、技术条件编号

f、防爆合格证编号

g、防爆标志

h、出厂编号

i、出厂日期

j、右上方有“Ex”标志

7.3防爆叉车应设警告牌,内容为“危险场所,严禁打开!”

7.4防爆叉车应设使用注意事项标牌。铭牌标牌应按GB-标准执行:

a、非本职人员不得开车。

b、叉车在爆炸危险场所中运行作业时严禁碰撞、冲击。

c、叉车在使用过程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d、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打开任何一个电气装置的盖子。

e、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检修。

f、电源装置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得作其他电源使用。

g、充电必须在安全场所进行,充电后必须用清水洗净并逐步检查连接导线的连接状态。

h、至少每季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其值不小于0.5兆欧。

7.5标牌尺寸应符合规定,其厚度应不小于1毫米。用黄铜或不锈钢制成。标牌上的符号字迹应保证在防爆叉车使用年限内始终清晰。

8、包装、储运

8.1包装

叉车的包装应符合GB/T-的规定

8.1.1防爆叉车在包装前应作到

a、未涂漆金属表面及标牌涂防锈油。

b、润滑部位注入足量润滑油。

c、放去油箱内液压油。

d、随机附件采取防锈措施。

e、蓄电池不得加入电解液充电。

f、随机文件应封装好,内容包括:

a)防爆叉车使用说明书。

b)电源装置使用说明书。

c)出厂合格证。

d)装箱单。

8.1.2叉车的包装要适合陆路、水路运输的要求。

8.1.3包装箱外侧面应标明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和厂标。

b、防爆叉车名称型号。

c、毛重及吊装位置。

d、出厂年、月。

e、到站站名、收货单位。

f、发货站名。

8.2运输

叉车包装采用防雨式框架滑木箱装结构,应能防雨、防尘,且足够牢固,以保证运输吊装过程不至损坏。

8.3储存

8.3.1防爆叉车应存放在空气流通、无滴水和液体侵蚀,温度在5~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通风良好的库房中。

8.3.2在存放叉车的周围环境中,不应含有破坏金属和绝缘材料的腐蚀性气体、粉尘等。

CPDB20防爆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防爆器件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z/5516.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