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童车等76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现予以发布。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旧版同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市场监督总局
年6月24日
童车等76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rar
防爆产品国抽细节如下:
防爆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年版)
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表1执行标准为GB/T.1—、GB/T.2—和GB/T.3—的防爆灯具表2执行标准为GB.1—、GB.2—和GB.3—的防爆灯具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T.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T.3—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年第36号)中的《防爆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防爆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doc防爆电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年版)
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表1执行标准为GB/T.1—、GB/T.2—和GB/T.3—的防爆电机
表2执行标准为GB.1—、GB.2—和GB.3—的防爆电机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T.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T.3—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年第36号)中的《防爆电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防爆电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doc防爆电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执行标准为GB/T.1—、GB/T.2—和GB/T.3—的防爆电器
表2执行标准为GB.1—、GB.2—和GB.3—的防爆电器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T.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T.3—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年第36号)中的《防爆电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防爆电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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