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吨位与喇叭电压等级配置表
从原材料购进到成品出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实行全过程控制,喇叭均取得了煤安证,防爆证,属于矿用防爆电器重点推广应用产品,参与防爆机车和无轨胶轮车行业标准的研讨和制定。
矿用浇封兼本质安全型电子喇叭主要特点电压的要求,装配不同电压的喇叭。防爆电子喇叭均具有外形美观、声级强度大、噪音小、传输距离远、经久耐用、防爆性能好的优点,非常适宜在含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及其他危险场所中使用。
具体型号有DLEC2-24,DLEC2-50,DLEC2-,DLEC2-,DLEC2-,DLEC2-等六种规格可供选择。
防爆喇叭
直流防爆喇叭
交流防爆喇叭
语音倒车喇叭
矿用防爆喇叭
矿用喇叭
机车喇叭
车载喇叭
蜗牛喇叭
煤矿喇叭
井下喇叭
.3机房或硐室
3.3.1照明设施应齐全,司机操作位置处的照度不应低于Lx,且有应急照明设施。
3.3.2司机操作位置处的噪声宜不超过85dB(A),超过85dB(A)时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3.3.3环境温度,地面应为5℃~40℃,井下应为5℃~28℃;相对湿度,不大于85%(环境温度为
20℃±5℃时)。
3.3.4提升绞车应设有防护栅栏、警示牌,外露旋转件应装设固定的防护装置。
3.3.5应悬挂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绞车系统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牌板。
3.3.6自动化运行的提升机,应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
3.3.7机房应配备有线电话、消防器材等,不应存放杂物。
3.4井架、井口及井底
3.4.1提升速度大于3m/s的立井绞车系统,防撞梁和托罐装置应齐全完好,过卷高度应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的规定。
3.4.2应在井口明示绞车系统的最大载荷量、最大载荷量差以及罐笼每层的最大允许载人数量。
3.4.3设置过放保护装置时,过放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过放距离内不应有积水和堆
积杂物。
3.5提升装置
3.5.1提升装置应运行平稳,不应有周期性冲击、振动以及异常声响,各结合面处不应有渗漏油现
象。
3.5.2绞车系统实际运行速度、钢丝绳的最大静张力、最大静张力差不应超过设计值。
3.5.3主轴、卷筒和天轮、天轮轴,不应有严重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并应定期检查。
3.5.4卷筒、天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a)井上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应小于80;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应小
于60;
b)井下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应小于60;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应小
于40;
c)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时,应将各相应比值增加20%。
3.5.5卷筒上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a)立井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2层;
b)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专为升降物料的,3层;
c)现有生产